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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荆楚社科名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9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表彰“荆楚社科名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文件精神,表彰我省社科界杰出人物的重大贡献,彰显湖北社科大省的实力,扩大我省知名专家学者的社会影响,激励各类领军人才,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推动湖北由社科大省向社科强省的跨越,经省委同意,决定今年在全省社科界开展“荆楚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地在湖北的著名专家学者,符合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可参评“荆楚社科名家”。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荆楚社科名家”参评人选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和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专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1、学科、专业的创立者和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者。

2、担任过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学术交流作出过重大贡献,在学界享有崇高声誉。

3、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其中之一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优秀教材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霍英东科研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孙冶方基金会、吴玉章基金会、陶行知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4、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机构

1、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2、设立“荆楚社科名家”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四、推荐报送方式

1、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候选人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必须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并签署意见。

2、各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包括:《“荆楚社科名家”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也可在湖北社科网(www.hbskw.com)下载];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候选人一寸登记彩照3张。

3、候选人的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于 8月 31日前报送“荆楚社科名家”评选办公室;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五、评选程序

1、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评审结果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4、将入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5、将公示后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六、表彰奖励

1、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社会科学大会上对“荆楚社科名家”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组织新闻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荆楚社科名家”评选表彰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要确定专班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推荐,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严格程序标准。各推荐单位和评选办公室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的要求,严谨、规范、透明地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评选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强化舆论宣传。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荆楚社科名家”人选的同时,要通过本单位网站、校(院)报、广播台等媒体,广泛开展“荆楚社科名家”人选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示范教育,在全省社科界形成崇尚“荆楚社科名家”、学习“荆楚社科名家”、争当“荆楚社科名家”的良好氛围。

“荆楚社科名家”评选办公室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紫阳东路 45号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大楼 403室

联系人:许巍 杜万忠

联系电话:027-87839901

电子信箱: hbsskl@163.com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中共湖北省委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