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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hill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11-03浏览次数:

williamhill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

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集团全日制在校普通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成立各级资助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资助工作。

(一)集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育、教学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及二级集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等为成员,全面指导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和上报等相关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二)二级集团成立资助工作评审小组。二级集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教务科和辅导员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二级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的评审工作。

(三)班级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人选的评议和推荐。在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集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一)在校期间因违纪违规受到集团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二)在申报评选过程中隐瞒家庭经济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平常生活中有铺张浪费、高档消费和使用奢侈品等行为。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下达的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二级集团并公布。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由二级集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级集团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具体程序:

(一)书面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上一学年成绩。

(二)班级评议

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所属二级集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三)二级集团初审

二级集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和评议过程进行初步审议,审议结果在本二级集团公示3天(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集团审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二级集团初审名单和相关材料,审查结果报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全院公示5天(不含节假日)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划拨到集团后,集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集团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  上年度结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集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始前加强政策宣传,结束后及时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主题活动。

第十六条  集团对评审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学生获奖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